今年25岁的兰波,来自湖北省仙桃市,大专文化,曾是北京国情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高级网络工程师。法院审理认定:曾担任中国国情网网络治理员的兰波,把握中国国情网下属的中国国情网、中国教育发展网两个网站的服务器IP地址。2004年12月17日12时许,兰波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擅自修改两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指向,致使两个网站在2004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无法打开,造成中国国情网、中国教育发展网人民币106600元的经济损失。
关于犯罪念头,据中国国情网络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表明,2003年6月兰波应聘到这家公司工作担任高级网络工程师,2004年9月在兰波的聘用合同到期时,公司人事部分以兰波多次违背公司划定,表现不好为由预备解除与兰波的劳动合同。当兰波意识到公司将解聘他后,于2004年11月正式提出辞职。在交接工作时,兰波提出了过高的经济要求,因为公司没允许,兰波拒绝交出自己把握的公司的秘要资料,公司为把这些资料追回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于是,兰波为报复公司就对公司网站实施了篡改和攻击的行为,给中国国情网及中国教育发展网造成了严峻损失。兰波自己以为,因为公司不信任他,他才提出辞职。他修改网站IP地址,是为了进步保密程度,没有预料到会泛起打不开网页的故障,而且兰波还以为自己是公司的技术总监,有权对IP地址作出修改。
在一审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对兰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后,兰波不服,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他的理由是:其没有修改过中国国情网、中国教育发展网的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。作为上述两个网站域名的所有人和治理人,其有权修改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。
一中院审理后认定:兰波作为网络治理职员,明知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可能造成网页无法打开等严峻后果,仍擅自予以修改,足以证实其恶意破坏网络系统的主观故意。兰波曾一度把握上述域名的治理权,但根据公司的划定,该权限仅限于对域名及所属站点的运行进行善意的治理和维护,未经公司领导层批准,无权对所治理的域名等网络资源擅自进行修改。因此,兰波的上诉理由,一中院均没有予以采纳。(完)